恒鑫电子公司于3月2日以信件的形式向永科机械公司发出一份订购设备的要约,要求10日内答复,永科机械公司于3月4日收到该要约,次日回函表示同意;但因恒鑫电子公司所在地区连续数日遭遇暴雨导致通讯中断,恒鑫电子公司至3月12日仍未收到该回函;因该设备价格下跌,恒鑫电子公司遂于3月9日再次发函至永科机械公司,表示撤销其要约;3月15日,恒鑫电子公司收到永科机械公司先前的回函,未作处理。假设正常情况下,永科机械公司的函件可在5日内送达恒鑫电子公司,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永科机械公司的回函属于迟延承诺,该承诺有效 B . 永科机械公司的回函属于迟到承诺,该承诺有效 C . 恒鑫电子公司3月9日的函件属于对要约的撤销,导致原要约失效 D . 恒鑫电子公司与永科机械公司之间的合同于3月5日成立

时间:2022-09-15 0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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