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甲公司于2月14日打电话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乙公司于2月28日向甲公司发出货物,甲公司当天接收该批货物。3月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合同约定该合同3月15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2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关于该案例,下述表述正确的是()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2009年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该信末尾的落款日期是2009年11月16日。信件于2009年11月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2009年11月18日。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2009年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应为()。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2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快信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均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第二封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我国某出口公司于6月1日以电报形式对美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对方于9日以电报发出接受通知,由于电讯部门的延误,出口公司于11日才收到美商的接受通知,此时()
2×17年11月12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大型电子设备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销售2台大型电子设备,销售价格为每台500万元,成本为每台300万元。同时甲公司又与丁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约定甲公司在2×18年6月1日以每台515万元的价格购回该设备。甲公司于2×17年12月1日收到丁公司1170万元存入银行,同时,发出商品,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甲公司确认收入1000万元,确认成本60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下列关于甲公司差错更正的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甲公司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于4月5日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是5月10日前。乙公司收到要约经反复考虑决定和甲公司订立合同,于是在5月8日以信件方式发出承诺,但是当地由于大雨造成通讯几日中断,甲公司收到承诺时已经是5月13日。据此,下列说法中最准确的是()。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50台电脑的要约,乙公司于3月1日发出承诺信件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3月7日信件发至甲公司,3月8日甲公司的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3月10日电传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信件。在该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承诺通知的生效时间是()。
某施工企业于2010年3月7日向钢材厂发函:“我司欲以3150元/t的价格购买20螺纹钢50t,若有意出售请于2010年3月15日前回复。”钢材厂于2010年3月9日收到该信函,但由于公司放假,公司销售部经理于2010年3月10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发出的函件()。
甲公司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于7月25日以信件方式发出要约,在要约中明确规定承诺期限是8月10日前。乙公司于8月12日发出承诺。下列说法中,最准确的是()。
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声称作出承诺的时间为5月1日,乙公司于3月15日收到该要约,并于3月20日向甲公司发出拒绝电报,甲公司于3月25日收到该拒绝电报。后来乙公司反悔,于4月10日以信函方式通知甲公司愿意接受其要约,甲公司又于4月21日向乙公司发出通知,可以按原要约与乙公司进行合作,乙公司于4月28日收到甲公司的此一申请时立即向甲公司付出购买甲公司货物的货款。双方的合同自何时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一批化工原料的要约。乙公司于11月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承诺信件发送至甲公司指定的电子邮箱,11月2日甲公司的工作人员看到信件,时逢其总经理出差。11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件内容,遂于11月10日电话告知乙公司收到承诺。该承诺生效的时间为()。
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什么?
2005年2月,甲公司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一份要约,要约于2月23日到达乙公司。乙公司意欲承诺,但看到信件中标明“本要约5日内答复有效”。该信件中载明的时问为2月19日,寄出方邮局邮戳日期为2月20日,到达方邮局的邮戳日期为2月22日。该承诺的起算时问应为()。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每吨2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2月6日,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特快专递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每吨3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于2月8日到达,特快专递于2月7日到达。乙公司已收到两封信,但秘书忘了把特快专递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 )。
甲公司于3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3000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木材3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示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3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3月8日到达,快信3月7日到达,乙公司两封信均已收到,但秘书忘了把第2封 信交给董事长,乙公司董事长回信对普通信件发出的要约予以承诺。请问,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示以3300元/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
甲公司于2006年3月5日用信件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但由于市场行情发生变化,甲公司在发出要约后意欲反悔,于是在3月6 日又向乙公司发出撤回要约通知函件一封,3月7日,乙公司同时收到了甲公司的以上两封信函。据此,甲公司()。
甲公司欲出售一批零配件给乙公司。2013年11月16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要约,该信末尾的落款日期是2013年11月16日。信件于2013年11月18日发出,邮戳日期是2013年11月18日。要约中所规定的承诺期限为12天,信件于2013年11月21日到达乙公司处。甲公司要约的生效日期和乙公司承诺期限的起算日期分别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