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记大过处分期为()。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计算机密码及授权管理过程中,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的行为有()。
《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及时处理异议信息、更正信用产品造成损失的,由信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比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责任。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计算机系统管理过程中,为达到窃取银行资金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各种手段修改业务数据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计算机系统管理过程中,擅自修改客户信息或授信额度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对违规人员的处理原则是()。
征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或()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未按有关制度或授权书规定进行转授权或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授权调整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警告处分期为()。
《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自()起施行。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查出问题不反映、不处理、不督促整改,致使信用社财产或声誉受到损失或产生、扩大风险,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无正当理由,对下级机构的书面请示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给予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劳资管理工作中,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开除处分的行为有()。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账户管理和办理结算业务过程中,允许一般账户使用现金支票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网上银行突发(紧急)事件发生时,未按照规定的应急处理流程进行报告及处理,因延误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商业银行违反《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的行为有()。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记过处分期为()。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招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有()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计算机设备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该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根据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情况才可查看个人征信报告()。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用户管理员权限的有。---征信业务类()
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征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