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甲公司经工会研究表决通过决定给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在代表公司办理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未经工会知晓擅自将受益人列为公司,每个员工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2000年9月,该公司员工李某在乘坐班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甲公司领取后未转交给李某的家属,李妻几经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什么是保险利益?
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不负保险责任?为什么?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2003年3月1日王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王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作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正确理赔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出台《标准》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销售、出单、单证、财务管理等进行约束,是为了规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1998年5月,甲公司经工会研究表决通过决定给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在代表公司办理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未经工会知晓擅自将受益人列为公司,每个员工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2000年9月,该公司员工李某在乘坐班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甲公司领取后未转交给李某的家属,李妻几经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
郭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6年1月2日至2007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郭某于2006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8年3月1日因郭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郭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作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人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材料,保监会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
2009年5月,王某向L寿险公司购买了XX定期寿险,保险期间与交费期间均为20年,保单周年日为5月15日,每年需交纳保险费528元。与此同时,王某购买了XX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1年,一次性交纳保费100元。2009年11月,王某提出解除意外伤害保险合同,L寿险公司将剩余保险期间的保费5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王某,L寿险公司应做的账务处理是()。
某被保险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险期间2002年6月16日零时起至2003年6月15日二十四时止,保险金额50000元,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限额为5000元。2003年6月13日,被保险人因不慎滑倒受伤,送县级医院治疗。2003年9月25日该被保险人出院,共支出医疗费5750元。经调查审定:被保险人住院责任期限90天内(即从2003年6月16日至9月13日),实际支出医疗费4750元,其中不符合当地社会医疗机构规定的医药费750元。则保险人应给付被保险人的住院医疗费是()
2009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上述规定的出台,主要作用包括():①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有利于提高效率、控制风险;③规范了保险机构的经营行为;④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此类业务实施有效监管。
2009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手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带来的主要问题有():①保单上未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②费率太低;③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④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
某企业于2001年9月28日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公司当即签发了保险单并收取了保险费,但在保险单上列明,保险期限自同年10月1日起到第二年9月31日止。投保后两天即9月30日,该企业一职工工余时间去海上钓鱼,不慎坠崖身亡。保险公司负保险责任吗?为什么?
1998年5月,甲公司经工会研究表决通过决定给全体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团体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在代表公司办理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未经工会知晓擅自将受益人列为公司,每个员工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3年。2000年9月,该公司员工李某在乘坐班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甲公司领取后未转交给李某的家属,李妻几经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谁可以领取该笔保险赔偿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保监会叫停以手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要求意外险业务实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这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提高服务和管理能力。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至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3年3月1日因王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王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180天做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2015年1月1日,甲购买了一份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了1000元。2015年11月11日,不幸残疾20%。保险公司给付了6万元。在案例中,保险金额为()
王某为妻子向A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5年,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王妻于2009年7月31日不幸因意外事件受伤,故向A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王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为2001年1月2日 2002年1月1日,且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为180天。王某于2001年11月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于2003年3月1日因王某死亡而结束治疗。此前,王某曾于遭受伤害后的第l80天做了伤残鉴定,那时的伤残程度为40%,则保险对此事故的理赔意见是()。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自2009年3月1日起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并制定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简称《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材料,手撕票方式意外伤害保险的弊端包括():①保单上没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②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③投保手续复杂;④成本较高;⑤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
2012年4月5日李先生为本人投保了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2012元8月7日、2012年12月4日分别因工伤事故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李先生的两次事故的残疾程度分别为40%、100%。保险公司两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额分别应是()。
2012年4月5口李先生为本人投保了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验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2012年8月7日,2012年12月4日分别因工伤事故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李先生的两次事故的残疾程度分别为40%,100%。保险公可两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分别应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三类,这种分类的分类标准是()。[2010年8月真题]
2012年4月5日李先生为本人投保了一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分别为100万元,10万元。2012年8月7日,2012年12月4日分别因工伤事故致残,经有关部门鉴定,李先生的两次事故的残疾程度分别为40%,100%。保险公司两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分别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