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票据效力并不消灭。()
转账银行本票背书应连续,背书人签章应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粘单上的(),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付粘单。 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该记载人是()。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
《票据法》规定,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的,应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
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同样无效。
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获承兑或付款,且在3天内向其前手发出追索通知的,票据上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应对持票人承担()。
出票人、承兑人、保证人、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
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要求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要求的,票据同样丧失法律效力。()
出票人签章不符要求的,票据无效;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要求的,票据同样丧失法律效力。()
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于是向乙公司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经查,丙公司在票据上的签章为合同专用章。丁公司按期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丙公司签章不符合规定为由拒绝付款。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依照《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字样,其后手再行使上述行为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票据的()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的签章的效力。 ()
甲上市公司根据合同于2013年3月19日开出金额600万元,5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交付给乙公司支付材料款,A保证人为甲公司提供保证,并在票据正面注明保证字样和保证人签章。乙收到票据后按期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并于2013年6月9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由此牵涉出以下问题:(1)甲公司认为票据未记载付款地和出票地,记载事项不完整
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粘单上,并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下列哪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有关规定,其签章虽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被背书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