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超市在()岗位上使用李某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丙公司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是()。
李某在市区拥有两层楼房,2012年1月将一层出租给某连锁超市作为店面,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李某与超市签订一年期正式的租赁合同。二层出租给张某居住,租金为每月2000元(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李某当年出租给某连锁超市作为店面应缴纳的印花税为()元。
李某在市区拥有两层楼房,2012年1月将一层出租给某连锁超市作为店面,每月收取租金5000元,李某与超市签订一年期正式的租赁合同。二层出租给张某居住,租金为每月2000元(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1‰)。李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2014年5月,甲食品厂与乙超市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丙公司为乙超市的货款提供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最高担保金额,但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2014年7月30日,甲食品厂收到丙公司送来的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丙公司的保证期间是( )。
2016年12月2日,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2017年4月1日,李某向张某提出购买该电脑,张某经过考虑,于2017年6月1日与李某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将该电脑以5000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李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为()。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超市于是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随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李某的用人单位是()。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下表是“人人乐”超市某日早上开始营业后8分钟内对顾客进出超市情况的记录,其中正数表示进入,负数表示走出:
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假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
有一种商品,红星超市进货成本比家家乐超市便宜10%,红星超市按20%的利润定价,家家乐超市按15%的利润定价,红星超市的定价比家家乐超市的定价便宜11.2元。问红星超市的进货成本是多少元?A.144B.130C.115D.108
李某将一幅祖传名画,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合同约定3天后交付该画。第二日,李某又与王某(王某不知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关系)签订合同,将该画以5500元卖给王某,并向王某交付了该画。李某与张某、王某之间的合同效力是()。
案例分析题(一 )某设备厂因为企业业务扩展的需要,公开向社会招聘财务人员,2009年3月20日,某财务人员李某到该厂应聘,由于李某业务能力较强,该设备厂决定聘用李某,该设备厂与李某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约定李某在该厂从事一般的会计工作,月工资为56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还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劳动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一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2009年10月9日,李某因为找到了待遇更好的工作,于是向该设备厂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表示将在11月9日离职,但该设备厂拒绝李某的辞职要求。李某无奈,于12月15日离开了该设备厂,转到另一家公司上班。该设备厂对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李某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5万元违约金。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设备厂要求李某支付5万元违约金是否合法?为什么?
2011年8月,李某入职甲软牛公司(以下简称里公司)担任锵售总监,双方签订为期2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在终止劳动合同后3年内不得在同行业公司中从事与原职位相关的活动。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劳动合同已经超过1年,甲公司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且他也不满足约定竞业限的内容,现在他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余劳动合同,甲公司不应孩反对,
李某与某广告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广告公司要求在合同中约定“公司不为李某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向李某支付500元的社会保险补助”。16.李某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与后果,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2018省属真题)
君乐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13年7月,君乐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1)7月3日,君乐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2)7月10日,君乐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翔裕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翔裕公司"写为"翔峪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峪"改为"裕",并加盖了公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翔裕公司。(3)7月14日,翔裕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君乐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翔裕公司。当日,翔裕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君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翔裕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君乐公司予以处罚。翔裕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君乐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君乐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翔裕公司货款。(4)7月15日,为筹措资金,君乐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13年7月25日,金额为100000元。君乐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5)7月17日,君乐公司向翔裕公司再签发了支票,翔裕公司取得了货款。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小题。君乐公司向翔裕公司签发B支票的行为()。
某小区与太平洋咖啡、人人乐超市签订了意向入驻协议后,意向书中约定可以使用其品牌进行宣传,以下宣传不合理的是()
李某与远亲王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李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而以王某为名义股东。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后来王某见投资权益有利可图,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合同无效,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有关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