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IS营业机构的柜员包括普通柜员和主管兼柜员。
运营主管必须专职,不可兼任ABIS中“九级主管”、“三级主管”、“二级主管”、“一级主管”及普通柜员等角色。
发生客户投诉时,普通柜员需向柜员主管移交
一级分行业务管理员在同级业务主管授权下,负责注册同级ATM管理及操作相关角色,辖内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的业务主管和司法主管,以及辖内营业机构的()和非现金柜员。
营业主管应不定期抽查普通柜员印章及重要物品,每()对普通柜员印章及重要物品的检查要达到100%。
普通柜员(包括主管)需以()进行柜员签到,登录ABIS系统。
进行实物黄金买卖柜员撤销时,经办人员进入交易系统,选择“柜员撤销”交易,输入原交易投资平台日志号,经三级主管授权后,提交交易系统处理,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经办人员在原交易记账凭证上注明()字样,在撤销交易的记账凭证上注明()字样,交三级主管确认签字。
黄金表外账户开户时柜员进入交易系统,选择“7029黄金表外账户开户”交易,输入(),选择科目标记(成品,破损,长库,短库),经三级有权主管授权,提交交易系统处理。
当一般柜员改为三级主管时,要求被修改柜员正式签退,其()余额必须为零。
三级主管可办理指纹启用、柜员休假离职、柜员密码重置、建立柜员现金箱等部分柜员管理类交易。
各营业机构的9级主管由()统一建立,其他级别的主管、主管兼柜员以及普通柜员由9级主管人员在营业机构通过执行相关交易予以建立。
核心业务系统设置的营业机构柜员包括普通柜员和主管兼柜员。
转授权期间,被转授权柜员按转授权业务范围代替三级主管行使相应授权及管理职责。
集中授权中的特殊业务要求经办柜员审核无误,由()审核签名后再提交授权申请,网点主管是指二级支行分管行长、分理处负责人或经各分支行会计管理部门认定且已在集中授权系统登记备案的主管柜员。
二级行会计主管行长按时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培训,做好对会计人员的“转培训”,及时将各项文件传达到每个柜员,并保证()。
柜员撤消业务受理柜员办理()三个交易时,若因柜员操作失误,在交易系统中录入错误,在尚未同投资者进行实物黄金交割或资金收付前,报三级主管同意后可以通过本交易进行撤销。其它交易不可通过本交易进行撤消。
已办理正式签退的柜员,重新签到进入ABIS系统,必须经运营主管授权(含二级)。
对柜员指纹异常经多次采集仍比对失败的,经柜员所属支行和二级分行审批批准后,可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方式登录ABIS系统。当柜员签到采用“密码+主管指纹授权认证”时,该柜员及主管对柜员号下的所有业务负责。
()菜单的使用人员为分行系统主管,普通柜员无权进行该操作
普通柜员(包括主管)以指纹进行柜员非授权签到,登录ABIS进入各子系统,选择相关交易办理日常业务。
委派柜员主管应不定期抽查普通柜员尾箱,()对普通柜员尾箱的检查要达到100%。
网点三级主管或会计主管在柜员属性修改的当日,要及时通过()交易打印柜员属性与营业机构柜员变更申报表中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检查九级主管修改的内容是否正确。
一线人员,主要包括二级支行长、营业主管、网点柜员、客户经理等,各一级支行组织一线人员的培训()不少于一次,
柜员短期离职或调离交接完毕后,三级主管应在系统中将该柜员属性修改为“休假离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