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实际品名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时:危险货物以其他品名托运,应即报请(),按其指示处理。
集装箱提单所记载的内容,通常由承运人填写,或由托运人填写,或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人所提供的有关托运文件制成
承运人如果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有疑问,并不能推翻提单的记载事项,除非能够提出有效的证据。
当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时,它是承运人已按其上所记载情况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如承运人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承运人()。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承运人(),证明其实际收到的货物与提单上记载的内容不符。
如果货物的丢失、损害系由于承运人意图诈骗,在提单上列入有关货物的不实资料或漏列有关内容,该承运人则无权享受提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而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提单的格式通常为:正面通常记载本航次运输的基本情况,如承运人、托运人的名称、地址,货物基本情况,装卸港口等;提单背面为空白。不符合格式的提单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海商法》规定,"不知条款"只有当()在签发提单时,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情况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或者没有适当的方法核对提单上的记载,并已在提单上批注,说明不符之处、怀疑的根据或者说明无法核对时,才发生效力。
由于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法律效力,即使承运人能充分举证确实没有收到货物,或者收到的货物数量或外表与提单上记载的情况不一致,也不能否定提单的证据效力。
如果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另有与提单条款不同的约定时,双方应以提单签发之前的约定为准。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当承运人知道或者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提单记载的货物与实际接收的货物不符时,常在提单上加注()条款。
提单签发表明承运人已接管其上所记载的货物,因此提单具有( )的作用。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承运人对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损坏,灭失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除外()。 ①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 ②包装完好但货物与运单记载内容不符 ③托运人申报货物重量不准确 ④押运人押运过程中的过错 ⑤托运人收货人的其他过错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品名与运单记载不符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绝对证据。
如果提单记载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系托运人错误申报所致,承运人亦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的()。
如果货物的丢失、损害系货物托运人提供的内容不准确或不当所致,货物托运人或发货人可以不对承运人负责。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托运人应被视为已就其为列入提单的有关货物的一般性质、标志、件数或包数、重量及数量的准确性向承运人做出保证。若托运人申报的货物与提单所载不符,当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方手中,而在卸货港口引导起争议并赔偿时().
提单转让至善意的第三者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手中,除提单上订有有效的“不知条款”外,提单成为承运人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
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根据约定由托运人负责装、拆箱的,运单上应当准确记载集装箱封志号;交接时发现封志号与运单记载不符或封志破坏的,交接双方应当编制()
如果在签发提单之前双方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在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就可将提单条款推定为合同条款的内容,从而约束承运人和托运人。
以下有关提单上记载的承运人、托运人等,表述有误的是()。
提单中通常规定,如果托运人在货物装船前,已书面申报了高于规定限额的货物价值,并已在提单上注明,则当货物遭受灭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应按()进行赔偿。
中国甲公司向日本乙公司购买成套机器设备,CIF价格,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015年7月10日,买方中国甲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上载明2015年7月25日之前卖方乙公司要将机器设备装船发运。2015年7月27日,乙公司向银行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其中提单上记载该批成套机器设备由某船运公司的“Amanda”号运输。但中国甲公司查明当时“Amanda”号尚在非洲运货,提单系卖方与承运人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