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甲企业2013年5月从林场收购一批原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45万元。甲企业将该批原木运往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并委托其加工成实木地板一批,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实木地板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试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款。
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甲企业(位于市区)委托乙企业(位于县城)加工5箱化妆品,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4万元。已知,乙企业同类化妆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万元/箱,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8.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某市甲白酒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2月份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50万元,委托乙运输公司将该批农产品运往某县的丙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白酒,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乙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甲企业支付丙企业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丙企业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是20%,消费税定额税率是0.5元/500克,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建税为()万元。
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40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60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4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位于县城的甲企业2017年5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50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50万元)、消费税530万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区的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则甲企业本月应向所在县城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万元。
计算题: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合同上注明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该批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计算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
位于市区的甲企业2013年3月委托某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当月加工完毕,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4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20万,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职工;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 )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甲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一批烟叶,烟叶成本为17.4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甲生产企业地处市区,2019年5月缴纳增值税28万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5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含被代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原材料等,实际成本为7000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000元,其中包括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500元。已知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同时该应税消费品在受托方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乙企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某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收回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标准箱甲类卷烟,已知该卷烟生产企业提供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时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则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箱)
2019年 5月甲公司受托为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香水,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15万元,乙公司提供原材料成本 7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高档香水的销售价格。已知,消费税税率为 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甲企业提供主要原材料12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乙企业代垫辅料不含税金额8.7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是()。(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5%)
21、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税额6.5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税额0.03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5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万元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洇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本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