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隧道三通、四通、转弯井以及两出入口中间直线段每1000米位置处应设置电缆竖井,电力缆井中,应有容纳供人上下的活动空间()。
市区直线段每隔()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根据《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导管明敷时,在距接线盒()MM处、弯头处两端和直线段每隔3M处,应采用管卡固定。
电缆埋设标志,在直线段每隔()米,应埋设一处。
铺轨的路基,按设计要求标出线路中心线,直线段每隔20-30m设一标桩,曲线段每隔5-10m设一标桩,曲线起止点、()等均需设桩标明。
根据《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4.3.2,采用圆钢作为吊架时,桥架转弯处及直线段每隔()m应安装防晃支架。
线路标石的设置除应执行YD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在塑料管接头处和埋式人(手)孔位置等地点,应设线路标石;也可增设地下电子标识。
直埋光缆直线段在市区每隔()应设置普通标志。
燃气聚乙烯(PE)管道采用管沟开挖方法敷设时,管道的直线段每间隔150~200米、管段中存在三通分支时每间隔100米应设置()。
敷设可探警示带后,沿聚乙烯燃气管道走向应设足够的信号源井,直线段每()m应设一个。
直埋光(电)缆的接头处应设置普通标石。
光缆线路在郊区直线路由,标石的设置可放宽至()米。
35kV及以上电缆明敷时,若采用水平敷设,应在直线段每隔()处固定。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的规定,供电电缆埋设时,在转变处和直线段每隔()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光缆接头、光缆拐弯点、防雷排流线起止点、同沟敷设光缆的起止点、光缆特殊预留点、与其他缆线交越点、穿越障碍物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m,郊区和长途每隔()m处均应设置(普通)标石。
光缆穿越障碍地点以及直线段市区每隔(),郊区和长途每隔()应设置普通标石。
线路标石的设置除应执行YD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在塑料管接头处和埋式人(手)孔位置等地点,应设线路标石;也可增设地下电子标识。()
直埋电缆直线段每()m应设置明显的防伪标志或标桩。
供电电缆应沿道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直埋、排管敷设的地下电缆,敷设路径起、终点及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m应设置电缆警示桩或行道警示砖。()
封闭母线直线段在垂直安装时每隔4m应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