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其耐火等级都为三级,其防火间距为()。
装有可燃性介质电容器的房间与其它生产建筑物分开布置时,其防火净距不应小于()m。如该相邻两建筑物的面对面的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时,两座建筑物任何门窗之间的最小净距应不小于5m。连接布置时,则其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为()。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取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座的外墙的耐火极限()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规定,甲、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单罐最大储量不应超过()立方米。
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成组布置时,()类液体储罐的单罐最大储量为200立方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座的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米
当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计算。
某居住小区中的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热水皆由小区加热间集中供应,已知公共建筑的最大用水时发生在上午9~11点。则该小区的设计小时耗热量应按()计算。
注水站应设置不少于两座储水罐,储水罐的总容量应按该泵日最大用水量的()计算。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髙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某园区内有5座单层空分厂房,自西向东成组布置,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其中3座厂房建筑高度为6m,占地分别为700㎡、800㎡、800㎡,2座高为5m,占地分别为1000㎡、 1000㎡,相邻厂房防火间距6m,该园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至少为()L/s。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5、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为()。
两座多层古建筑相邻布置,屋顶均为坡屋顶,且屋顶为木结构,关于两座古建筑的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符合要求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