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核准类结算账户,核准类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须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
账户管理系统中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后,开户社应于()个工作日内将开户许可证及销户申请书交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
单位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结算账户时,需向开户银行提交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经营业网点会计主管(或负责人)的审核批准,收回账户()方可进行销户处理。
开户社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属核准类账户的要收回开户许可证。
对于未通过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人行备案且余额为零的单位长期不动户,由经办人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注明销户原因,由业务部门审核确认,然后营业主管签字确认,可主动为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新银行结算账户的,新账户可自()办理付款业务。
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成功的,人民银行或开户银行收回相关的()。
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先由开户银行在ABIS系统将该账户予以销户,并于()个工作日内将开户许可证、存款人密码信息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后,开户银行应将()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若撤销核准类账户,以下对开户行的操作描述错误的是()。
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可自开立()起办理付款业务。
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进行核准。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正式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为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
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起办理付款业务。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开户银行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进行核准。
存款人申请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后,开户行应将开户许可证及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送达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核准类结算账户的开立需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变更和撤销不需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
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银行机构应以()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送存款人书面相关资料
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付款业务。
对于在伪造变造开户证明文件事件中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人民银行许可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当地分支行应依据规定进行处理,并对其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A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A于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