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合法的维权途径有()。
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是合法的维权途径。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女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内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对于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经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由安监部门按照女职工1000-5000元/人,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范围”规定的,处()万元的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如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岗位,()告知女职工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通过()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依法向()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造成女职工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用人单位违反《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集体合同。”
()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提起诉讼。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未依法履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并按照侵害人数每名处以用人单位()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造成损害的,依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女工)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等专项集体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或者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用人单位违反《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