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规定,防火堤内地面宜铺设碎石或种植高度不超过()mm的常绿草皮。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规定,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有消防道路或留有宽度不小于()m的消防空地。
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沿防火堤外侧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m,且设置数量不宜小于4个。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灌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内。()
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规定,一级石油库的储罐区和装卸区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m,其中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规定,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最小应为()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
罐区防火堤的高度应根据罐组内储罐的类型与容积确定,防火堤高度应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规定,防火堤的相邻踏步、坡道、爬梯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m,高度大于或等于1.2m的踏步或坡道应设护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分开布置。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内。()
采用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沿防火堤外侧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m,且设置数量不宜小于4个。
液氨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的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为()m。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规定,立式油罐组内隔堤高度宜为0.5m-0.8m,卧式油罐组内隔堤高度宜为()m。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规定,油罐组防火堤顶面应比计算液面高出()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的一般规定,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
石油库设计规范中规定,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018版):厂区内甲醇储罐为内浮顶罐,该罐组的专用泵在布置时距甲醇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米()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m。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