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办理起诉案件中,以下()是指在向法院提出诉讼前,作为原告对拟进行诉讼的案件进行整理、分析的阶段。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以向作出该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起()。
赵某因不服某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向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的甲、乙两个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甲人民法院比乙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该行政诉讼案件应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吴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若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应在收到裁决书次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拟提起诉讼、仲裁的诉讼案件,诉讼经办部门最迟应在诉讼时效或法定期间届满()日前,填写《诉讼法律事务审查表》连同案件有关书面材料移交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
2015年3月1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
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银行采取常规清收手段无效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内作出判决。
提起公诉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做出起诉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银行采取常规清收手段无效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 )内作出判决。
对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起诉期限规定是,当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
拟起诉案件至迟应在下列期限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对涉及索赔的诉讼案件规定了诉讼时效,索赔人应在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前提起诉讼,否则就失去了起诉的权利,往往也失去了索赔的权利和诉讼利益。()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时效是,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其他法律另行规定了诉讼时效,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013年1月1日,甲商店向王某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双方约定,如果有质量问题, 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起诉,逾期则胜诉权丧失。2013年2月1日,王某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该电脑USB接口存在接触不良的现象,12013年4月1日与甲商店最后一次磋商无果后,王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律师刘某因代理诉讼案件的需要耍,于2014年6月3日通过M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M市交通运输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因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市交通局的答复,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交通局提出其未收到刘某的申请,所以才未予答复。在收到刘某起诉状副本后,该市交通局于2015年4月2日对刘某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予以答复。刘某在案件开庭前,已经收到该答复。刘某坚持认为,M市交通局在刘某起诉后虽然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该行为已经超过法定期间。故请求法院确认市交通局逾期答复的行为违法。对于刘某的诉求,人民法院应()
()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甲将邻居乙和丙打伤,乙向甲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丙也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赔偿,法院在受理了丙的起诉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丙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2013年1月1日,甲商店向王某出售一台二手笔记本电脑(明知该电脑质量不合格未声明),双方约定,如果有质量问题,应当在2013年7月1日前起诉,逾期则胜诉权丧失。2013年2月1日,王某在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该电脑USB接口存在接触不良的现象,2013年4月1日与甲商店最后一次磋商无果后,王某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吴某到美留学。2000年10月,吴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吴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己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