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燃放类是指不需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产品据产品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将产品分为()类。
烟花爆竹专业燃放类产品应使用()字体注明“专业燃放”字样。
按照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大小,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四级,需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的是()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11)规定,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单个组合烟花产品体积应≤()立方米
烟花爆竹产品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高度应≤()mm。
烟花爆竹产品个人燃放类产品燃放时产生的火焰、燃烧物、色火、或带火残体不应落到距离燃放中心点()m之外的地面。
属于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为()级。
不是线香类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说明的是()。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11)规定,北京市不得销售和燃放内筒型组合烟花,内筒型组合烟花一般是指效果件()的产品。
烟花爆竹产品个人燃放类组合烟花筒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直径的比值应≤()
按照对燃放人员要求的不同,烟花爆竹产品分为()两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11)规定,北京允许销售和燃放()级别的产品。
下列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有()等。
烟花产品的引燃时间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引燃主体,爆竹类C级产品引燃时间应为()。
烟花在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称喷花类烟花。
烟花爆竹产品据产品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将产品分为以下()类。
燃放爆竹类产品时,应用烟或香点燃爆竹类产品的点火端的引火线(注:产品两端分为挂起端和点火端)。
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烟花产品属于()类。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级别、类别和标识标注》(DB11/358—2011)规定,北京市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组合烟花类产品单发装药量应≤()克。
C级烟花爆竹产品是指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根据运动形式或结构原理相类似的原则,目前我们将国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和游乐设施分为14大类。
结构游戏根据其使用的材料和结构的形式,可以分为七大类:积木构造游、积竹游戏、金属结构游戏、拼图游戏、穿珠、串线、编织游戏、玩沙、玩水、玩雪游戏等。()
不属于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为()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