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m。
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座的外墙的耐火极限()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最小宜为()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米
《烟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m。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开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米
两座高层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座的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米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屋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最低为(),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米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的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米。
相邻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m。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对于甲类厂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m。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m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m。
两座非甲类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不应小于6m;丁、戊类不应小于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