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新洲工商分局成功查处了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药品一案。经查,医药公司从2011年开始向武汉市新洲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医院)销售药品。医药公司委托其业务员程某负责向区医院药品的销售及回款事宜,2013年元月至2014年6月共向区医院销售药品280余万元,共收贷款180余万元。为了感谢区医院原院长熊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公司的关照和能及时回收药品款,201

A.国家一级站调拨 B.省级以上医药公司经营 C.省级新药特药商品零售 D.国营药店凭盖有医疗单位印章的处方零售

时间:2024-02-05 1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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