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申请更正登记。”
()是为了保全一项请求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为准。
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管理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档案是(),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不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为了保全一项请求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是(),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时发生效力。
物权的保护中,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 )。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生效时发生效力。
根据(),可以将物权划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不动产物权经交付而变动,动产物权的变动则需要经过登记。()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发生物权效力。()
一般而言,不动产物权属于非登记物权、动产物权属于登记物权。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则该动产的交付时间为()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物权法》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为准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