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问责管理办法(试行)》:下列()属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的情形

A.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等问题突出的 B.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甚至妨碍、阻挠、干扰执纪执法工作,影响案件及时查处的 C.对信访举报不按规定办理的 D.对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的 E.管辖范围内发生窝案、串案,或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 F.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坚决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时间:2024-02-20 11: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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