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规”措施,应按规定通知被“两规”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对下列人员不得使用“两规”措施()。
()主要是指经过初步核实,对照党纪政纪和省联社有关制度规定,确有违纪违规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线索,包括拟对相关人员采取“两规”措施和其他需要立案的线索。对需要进行立案调查的,应按各级行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批示意见,迅速转承办人办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督促其掌握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保管和紧急状态自救互救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处方管理办法》对医院一品两规的要求: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抗菌药物遴选应符合抗菌药物遴选制度相关要求。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或规格的药品除外。
各乡镇、县市级所属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经授权可使用“两规”措施()
‚两规‛措施只能由纪检机关使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用()取代“两规”措施。
信访调查过程中,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两规”措施。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推动“两规”措施法治化,用()取代“两规”措施,使得传统“两规”措施能够在法治轨道上实施,也是事关所有党员干部切身权益的重大法治举措。
“两规”措施的使用期限不超过案件调查期限即()个月,确需延期的,经批准可延长,但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
公安消防部队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对团职(级)以下党员使用“两规”措施的,应当逐级上报()审批。
采取“两规”措施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组()不准使用“两规”措施,确需使用“两规”措施的,由()直接组织实施。
()以下纪检机关不得使用两规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使用“两规”措施,应在批准后按规定及时向()通报。
以下案件检查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①(),②(),③(),④采取“两规”措施的时限
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两规”措施。需采取“两规”措施的,按照程序报总行纪委批准,由()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非党员也可以使用‚两规‛措施。如果非党员与案件有重要牵连,确需对其调查取证,而本人拒不配合的,应提请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机关协同办理。
报批“两规”措施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下列人员中不能使用“两规”措施()。
县(市、区)纪委使用“两规”措施,应当经县(市、区)纪委领导集体研究,报请()和有关领导同志同意后,报省辖市纪委书记或分管案件的副书记批准。
《河南省监察机关留置措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下列哪些人员不得采取留置措施()
“两规”方法使用期限通常不得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