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但可适当进行罚跑步、清洁卫生等富有教育意义的变相体罚。
教育部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
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的是( )。
教育部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学校、教师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 )。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未成年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 )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某学生上课捣乱、致同学都无法上课,老师应当采取()。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是违法的。
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是违法的。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保护未成年人应遵循的原则是( )。 ①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④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的原则,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一条文出自()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 )。
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是保障未成年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