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钉墙施工开挖基坑时,应按设计要求严格分层分段开挖,在完成上一层作业面土钉与喷射混凝土面层达到设计强度的()以前,不得进行下一层土层的开挖。
开挖深度超过()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应当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在土方工程的施工中,深基坑土方开挖的顺序,必须与支护结构的( )严格一致。
施工现场的基坑开挖前应计算图纸设计标高与实际标高的差值,以确定实际土方开挖的深度来确定基坑支护方案的内容,当实际基坑深度不足()m时原则上不再进行支护,按规范要求放坡,但与相邻建筑物、管线、道路较近或地质情况较差时仍需进行支护。
基坑支护支撑结构的土方开挖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规定()桥梁、深基坑开挖支护、经地基处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及设计文件有沉降观测要求的工程,均应按单位工程提供沉降观测记录,并附有水准高程测量记录。记录应填写完整、齐全,数据真实,签证齐全,记录中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基坑开挖深度超过()m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开挖深度超过(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还应组织专家对单独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m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基坑支护结构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对基坑开挖深度≥5米及虽不到5米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尚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支护体系的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和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
基坑开挖与支护设计应包括的内容为()。Ⅰ.支护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和选型Ⅱ.支护结构的强度,变形和稳定性验算Ⅲ.基坑内外土体的稳定性验算Ⅳ.基坑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及维护墙的抗渗设计Ⅴ.基坑开挖与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在坑内外土体的变形及其对基础桩,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Ⅵ.基坑开挖施工方法的可行性及基坑施工过程中的监测要求()
开挖深度为10m的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出现()情况后需要重新论证。
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也不是重要工程支护结构,也不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基坑开挖深度()为一级基坑
某高层综合办公楼施工,基础基坑深度4.5m。基坑的二个侧面分别临近市政地下管线及原有建筑,采用排桩支护,其他侧面采用土钉墙支护(分二层进行开挖支护),明排水结合管井降水,人工挖孔桩箱形基础,桩深平均10m。基坑施工阶段安装一台固定式塔吊。基坑的二个侧面分别临近市政地下管线及原有建筑。本工程基坑支护的基本施工步骤。应按()进行。
当基坑周围环境无特殊要求,也不是重要工程支护结构,也不是主体结构的一部分,基坑开挖深度()为一级基坑。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程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的要求。
如果天然冻结的速度和深度,能够保证挖方中的施工安全,则开挖深度在()以内的基坑(槽)或管沟时,允许采用天然冻结法而不加支护。
在基坑支撑体系施工中,支撑结构的安装与拆除顺序应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计算工况相一致,必须严格遵守“先开挖后支撑”的原则。()
基坑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进行设计;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开挖.
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必须分段分层开挖,挖好一层支护一层,严禁超挖或一次性挖好后支护。()
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规定,安全等级为()的支护结构,在基坑开挖过程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必须进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监测和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地面的沉降监测。
2、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规定,桩、墙式围护结构的设计应根据设定的开挖工况和施工顺序按 模型逐阶段计算其内力和变形,也就是采用 法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