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之一开挖深度超过()(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的,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基坑(槽)土方开挖时,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m。
开挖深度超过()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直壁(不加支撑)基坑(槽)土方的允许开挖深度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开挖深度超过()m(含)或虽未超过()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基坑、槽土方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进行专家论证的深度最小值是( )m。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方开挖方案。基坑(槽)开挖深度超过()m应单独制定开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基坑开挖深度超过()m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基坑(槽)土方开挖中,挖出的土应堆在离基坑(槽)边0.8m以外,且堆高不超过1.5m,以防边坡失稳。
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槽),或深度不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当开挖深度超过( )m(含)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当开挖深度()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文件规定:危险性较大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文件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8m(含8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开挖深度超过()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开挖深度超过()的基坑的土方开挖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根据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开挖深度超过()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当编制专
人工开挖深度超过2m(含2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要求作业部(专业中心)监护有()。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挖深度超过()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坑、沟、槽土方开挖,深度超过()m以下的,必须按规定放坡或支护。()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开挖深度超过(B)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 (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