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JG135-2000《杂物电梯》规定,如果相邻电梯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和轿厢顶部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m,则井道下部的隔板应该延伸到井道的全部高度,并应大于其有效宽度。有效宽度不应小于被防护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防护的部分)的宽度加上每边各0.1m。
对重将缓冲器完全压缩时,轿厢导轨长度必须有不小于()米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在轿厢完全静止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在上导靴以上应有不小于()的制导长度.而且底坑地面与轿厢最低部分的净空距离应不小于0.5m;与导靴、安全钳、护脚板下端的净空距离不小于0.5m
家庭网关应能够支持拨号计划(Digital Map),支持的Digital Map最大长度不小于()字节。
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轿顶护栏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15m.()
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均不大于下列数值: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为不设安全钳的T型的对重导轨为()mm.
导轨内表面对接台阶小于(),接缝间隙不大于0.1mm
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导轨是为电梯轿厢和对重提供()的构件。
轿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对重(或平衡重)、开关、导轨、支架等之间的水平距离最小不应小于()m。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导轨应提供不小于()+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且局部缝隙最大不大于()mm。
有平衡重的强制驱动电梯,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对于额定速度为1m/s的曳引驱动电梯,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即当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应不小于()m的制导距离,末端导轨长于()米时应用两档支架固定。
电梯冲顶时,导靴不应越出导轨,既当对重完全压实在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应不小于()的制导距离。
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上方应有足够的空间,该空间应能容纳一个不小于0.5m×0.6m×()m的长方体,任一面朝下均可。
按照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对于额定速度为1m/s的曳引驱动电梯,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小于()A.0.3+0.035v2B.0.1+0.035v2C.1.0+0.03
根据TSGQ7015—2016,当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搬运器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D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搬运器导轨的长度能够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的制导行程。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长度应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根据GB7588—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于额定速度为lm/s的曳引驱动电梯,当对重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的进一步制导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