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制定本法。
根据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未出生的胎儿也享有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为死体,该权利将被转交给胎儿的利害关系人。
《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根据《民法总则》,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46题:2017年3月公布的《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
我国《民法典》第16条规定,涉及买卖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小张经过打拼,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此时,小张的孩子仅6个月还未出生,依据《民法总则》其遗腹子可以分割父亲的遗产,依据的是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条款内容。()
我国《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下列评论不正确的是?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民法总则)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