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定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政策.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16条规定,应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是()
根据《民法总则》,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亚利桑那州刑法典》第2605条规定,企业雇员接受他人的利益,意图影响涉及雇主商业事务的行为,致使雇主或者委托人商业利益遭受损失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条规定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不正确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该条规定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这条规事实上表明我国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A.原物
我国《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
小张经过打拼,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但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此时,小张的孩子仅6个月还未出生,依据《民法总则》其遗腹子可以分割父亲的遗产,依据的是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条款内容。()
《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此条所采用的是()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
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费抚养。
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A.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