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检验报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仲裁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仲裁检验的质检机构提出(),应要求质检机构予以回复,对质检机构的()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内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质检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复检,以其出具的仲裁检验报告为()结论。
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受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日起()日内,餐饮企业有权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对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提出复检申请。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30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有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向实施抽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做出复验结论。
被抽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做出复检结论。
对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如有异议,应在受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检验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被稽查单位收到“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如有异议,市办(市联社)应在发出“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日内进行复查。
()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鉴别检验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并由主管部门组织仲裁。复检和仲裁性鉴别检验的样品应从留样中抽取。主管部门组织的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则视为认同结果。
被稽查单位收到“稽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日内向派出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及时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通过“国抽信息系统”及时填报()进展,确保启动处置及时、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行政处罚到位、整改复查到位、通报移送到位。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收到检验结论时对《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谁提出复检申请以及申请复检的期限为多长时间?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在()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A、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
在公司授信问题资产责任认定过程中,相关责任人在收到《违规事实与责任认定确认书》后,应于()个工作日内进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辩并予以书面反馈,并提供相关佐证性材料
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委托方或当事人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可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省烟草质检中心)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