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中的受益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商品检验是指在货物离开或进入一国时,由合同约定或法律界定的公正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对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等进行检验和鉴定,并出具证书。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CIF(神户),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以甲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甲银行开立后寄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知甲公司,甲公司拿到信用证后开始装船并取得提单,同时开出汇票、发票等单据。随后,甲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议付,深圳分行审查后办理了议付。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甲银行要求偿付,甲银行核对无误后偿付中行深圳分行,并通知乙公司付款赎单。就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事故范围是一项重要内容,在规定上应()。
跟单信用证业务中使用的是受益人出具的商业汇票,因此可以判断说,跟单信用证的结算基础是商业信用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履行中,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的特点是()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支付货物款项。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卖方在发运货物之后,买方失去了支付能力。依UCP600的规定,有关该汇票的下述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信用证中的受益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卖方。
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支付货物款项。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卖方在发运货物之后,买方失去了支付能力。依UCP600的规定,下述选项中正确的是哪项?()
信用证中的受益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商
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
开证行I银行开出其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通过A银行通知受益人。单据被提交到C银行(沉默保兑行)议付。信用证要求:质量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官方的谷物出口检验证书。保兑行审核了单据并以以下不符点拒付:质量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于2006年12月11日出具,但是装运日期却是2006年12月8日。()
开证行I行开立了不可撤销的跟单议付信用证,通过A行通知受益人。该议付信用证要求:全套清洁已装船“远洋提单”(Ocean Bills of Lading);从X国的任何港口起运至Y国的DEF。受益人提交信用证下的单据要求议付,交来的提单上注明:装运港:X国的一个港口;卸货港:Y国ABC;最终目的地:Y国DEF。请问该提单能否被接受并议付?()
I行开立了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规定:采用空运,不迟于2007年7月5日发运,信用证到期日为2007年7月21日。受益人于7月15日向A行提交信用证下的单据,其中空运运单中有如下注明: (1)空运, (2)航空运单出单日期是2007年6月20日, (3)航空运单用一个特定批注表示发运日期是2007年7月5日,航班号是127。A行收到单据,认为单证不符,拒绝接受单据。()
信用证中的受益人通常是国际贸易中的买方
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规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为
在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磋商中,()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步骤。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上未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上未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上未注明“不可撤消”的字样,该信用证应视为()。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中的地位是十分突出的,作为货物收据,运输合同的证明,在通过银行买卖的货物单据中是最重要的一种单据,简述提单在跟单信用中的签发流转过程。
国际货物买卖中,我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需要注意()问题。
判断对错,错误的并改正: 国际贸易合同中货物数量或价款前使用“大约”,“接近”等约量词,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规定,货物数量或价款可以上下浮动不超过5%。
23、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也可以使用备用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