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美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议付,同时为了信用增级,又指定美国丁银行保兑此信用证。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将有关单据交丙银行议付,但该议付行破产,甲公司遂向丁银行要求付款,丁银行以甲公司应先向议付行和开证行要求付款为由拒绝付款。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德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订立计算机买卖合同,约定CIF(上海),信用证方式付款。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卖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船,获得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保险单和发票等单据,并向德国的议付行办理了议付。后来,承运人的船舶遭遇特大暴雨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此时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全部单据,也得知货物全部灭失。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中何者正确?
一张金额为10万英镑的可撤销信用证,未规定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受益人装载价值为5万英镑的货物后交单据交议付行议付。 第二天,议付行收到开证行撤销该信用证的通知,此时开证行与议付行应该如何处理?
某A进出口公司向美国出口一批钢材,由买方国内S行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金额为5亿美元。信用证通过一家国际性均银行F银行通知,同时由F行加以保兑。问:在该项业务中,当S行履行付款义务后,如果申请人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
开证行I行开出了一份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用于进口货物。议付行向其提交了单据,但I行发现单据不符。它将不符点通知了议付行,并告知保存单据听候处理。同时,I行将不符点通知了申请人,申请人接受了不符点。于是I行通知议付行接受单据并告知付款日期。()
国内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不能向开证行索偿资金。( )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因此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对开证申请人的承诺。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I行议付了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提单上注明:收货地:新加坡集装箱堆场;起运港:新加坡;卸货港:香港;目的地:深圳;船名:MSXXX;“已装船”批注(无船名)。信用证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注明从新加坡运往深圳。开证行提出下列不符点:起运港及船名未包括在已装船批注中。请就此案进行评论。()
I行开立一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中有这样一个条款:“Documents must arrive at the offices of Bank I before arrival of the vessel.”受益人发货后向A行提交了单据,A行及时审核了单据,发现单证相符,对受益人进行了议付,并把单据寄给I行索汇。I行审核A行寄来的单据后拒绝接单,理由是延迟交单。I行收到单据日期是在船到以后。因此I行将代为保管单据,并听候A行的指示。请问I行的做法对吗?()
不可撤销信用证项下的汇票议付后,如开证行或付款行因故拒绝付款,一般议付行仍可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款项。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国内信用证包括转账结算、支取现金。
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时,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 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 议付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 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开证行I银行开出其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并通过A银行通知受益人。单据被提交到C银行(沉默保兑行)议付。信用证要求:质量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官方的谷物出口检验证书。保兑行审核了单据并以以下不符点拒付:质量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于2006年12月11日出具,但是装运日期却是2006年12月8日。()
I行开立了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通过A行(议付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规定:采用空运,不迟于2007年7月5日发运,信用证到期日为2007年7月21日。受益人于7月15日向A行提交信用证下的单据,其中空运运单中有如下注明: (1)空运, (2)航空运单出单日期是2007年6月20日, (3)航空运单用一个特定批注表示发运日期是2007年7月5日,航班号是127。A行收到单据,认为单证不符,拒绝接受单据。()
信用证是通过通知行开立的,由开证行通知出口商
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立银行保函的担保行通常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
信用证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收了开证申请人要求,所以,信用证表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协议关系。()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美国纽约某公司向意大利某公司购买一批智利产全鱼粉,价格条件为CFR,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跟单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内在规定的议付单证中,注明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的运费已付的提单,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质不低于70%。但卖方向银行提交的提单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证明含蛋白质最低为67%,发票内所用的商品名称是鱼粉,而不是全鱼粉。单证寄到开证行遭到拒绝。后来卖方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证,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单证寄到开证行,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试析开证行有无付款义务,为什么?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信用证中负第一付款责任的是() A.通知行 B.议付行 C.进口方 D.开证行
跨行国内信用证议付占用开证行金融机构国内信用证议付额度,开证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金融机构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占用议付申请人的授信额度。()
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16、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开立银行保函的担保行通常负第二性的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