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文件受理前,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下列事项中的()记入其诚信档案。 Ⅰ.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的 Ⅱ.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的相关资产状况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Ⅲ.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Ⅳ.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的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基建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审核(),经财务审查机构审议,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方式、建设工期、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度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以文件或其他形式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正式立项。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申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Ⅰ.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Ⅱ.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的 Ⅲ.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Ⅳ.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10天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解除委托协议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无法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理由,并予以公告。委托人应当在( )内另行聘请财务顾问对其进行持续督导。
信息披露文件中如涉及要约收购豁免,项目组应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抄报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 )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I.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II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的 III.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IV.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服务站每月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申报费用,财务将在次月()前审核完毕。
财务顾问将申报文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期间,委托人和财务顾问终止委托协议的,财务顾问和委托人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告请撤回申报文件,并说明原因。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I.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II.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III.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IV.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如果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则如果是新的发行人,那么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报告的财务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登前3个月。()
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项目,须在()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工程结算资料和财务决算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申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和财务决算审核。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Ⅰ.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Ⅱ.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Ⅲ.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规定的关注要点是对财务顾问从事相关并购重组业务的最低要求,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全面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充分分析和揭示风险。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如果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市场上市,则如果是新的发行人,则其申报会计师最近期报告的财务期间不得早于上市文件刊登前3个月。()
设备科提报OA《合同评审表》前将施工合同提报财务科科长审核()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遇大型节假日可根据需要增配紧急备用金,由车站根据预计客流情况确定各车站的紧急备用金需求量,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客运管理室审核后报财务部和分公司领导审批。大客流过后,车站须将领用的紧急备用金在内交还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