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管机构可以要求证券公司及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证券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下列事项中的()记入其诚信档案。 Ⅰ.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的 Ⅱ.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的相关资产状况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Ⅲ.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Ⅳ.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的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 )等监管措施。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责令定期报告 Ⅳ.罚款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
下列关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I.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就中国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按照内部程序向部门负责人、内部核查机构负责人等相关负责人报告 Ⅱ.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买卖相关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牟取其他不当利益 Ⅲ.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诚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诚信监管 Ⅳ.被责令改正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在改正期间,不再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中国证监会应当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情形包括( )。 Ⅰ.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Ⅱ.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Ⅲ.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Ⅳ.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的 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中国证监会应当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情形包括( )。 Ⅰ.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或者公告的 Ⅱ.违反保密制度或者未履行保密责任的 Ⅲ.未依法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 Ⅳ.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按照规定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会计、财务信息,满足股东、监管当局和社会公众对其信息的需求。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的,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等监管措施。 Ⅰ.监管谈话 Ⅱ.出具警示函 Ⅲ.责令改正 Ⅳ.责令定期报告
中国证监会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并将以下( )事项记入其诚信档案。 I.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监管措施的 II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者其他委托人违反公司治理有关规定、相关资产状况的 III.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被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IV.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经营成果与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出现较大差异的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未按规定填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或者申报文件制作质量低下的,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 )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I.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 II.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 III.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 IV.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基本财务信息分析的要点包括()
会计是在企事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范围内建立的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四个层次。
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Ⅰ.接受并购重组当事人的委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全面评估相关活动所涉及的风险 Ⅱ.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委托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Ⅲ.在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及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客观、公正地发表专业意见 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申报材料,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组织和协调委托人及其他专业机构进行答复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财务顾问提供已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的证明材料、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并对财务顾问的()等方面进行非现场检查或者现场检查。 Ⅰ.公司治理 Ⅱ.内部控制 Ⅲ.风险状况 Ⅳ.业务质量
为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等专业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履行诚实守信等相应义务,违反行业规范,或者未依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应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采取()等相应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发现财务顾问机构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全国股转系统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50%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等监管措施。
会计是指在提高微观经济效益,加强经济管理而在企事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范围内建立的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
下列不属于中国证监会对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情形的是()
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Ⅰ.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制度、尽职调查制度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存在重大缺陷或者未得到有效执行Ⅱ.未按照《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表专业意见的Ⅲ.违反其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活动所作承诺的Ⅳ.唆使、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干扰中国证监会审核工作的
上市公司就并购重组事项出具盈利预测报告时,在相关并购重组活动完成后,凡不属于上市公司管理层事前无法获知且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上市公司或者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同时对财务顾问及其财务顾问主办人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