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受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委托,可以审查部分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但无权审批一级保密资格单位。
组成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单位有()。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如果把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分包给了不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将撤销其保密资格。()
对已经取得保密资格满1年的单位,国家和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当进行复查。()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由()、()和()等部门组成。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有权变更、注销、撤销保密资格。
保密资格有效期为5年,保密资格有效期从国家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保密资格即行废止。
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应将审查同意的保密资格单位的有关材料,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批准。
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对决定受理的单位,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职责包括()。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有权受理保密资格单位提出的复议申请。
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在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其组成人员应当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批准。
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组成人员由省(区、市)军工保密委员会审批,无须报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批准。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把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分包给了不具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将责令其终止分包合同,并限期整改。()
国有或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收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做的工作是()。
申请或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对有关审查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在()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提出()。
凡是已经被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决定受理的单位,都必须接受现场审查。()
审查、审批一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是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的职责。
对通过审查批准和复核备案的单位,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发布(),授予保密资格()。
二级保密资格申请单位应当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进行现场审查。
国家和省(区、市)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对已经取得保密资格单位进行复查时,如果发生被复查单位重要事项达不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或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的,应当中止复查,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采取整改措施。()
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负责建立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库,聘任和管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人员。
申请一级、二级、三级保密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由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进行现场审查。()
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根据所承担或拟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或()最高密级,申请和取得相应的等级的保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