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由用火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火()、()、工作量、负责操作人员、()等,填写()申请单,由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经上级消防主管部门现场查看同意后,报经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级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监护人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检修班长或技术员签发,车间安全员或班长、技术员签字,()批准。
()级动火作业由消防部门审批后实施,()级动火作业经各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动火,必须由要求进行焊割作业的车间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本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动火部门(车间、分公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
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二级动火工作在许可动火工作后,由动火部门的现场消防监护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签名后可开始执行动火。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或具有消防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变电站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变电站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申请动火部门()或()签发。
动火安全措施,应由申请动火的车间或部门负责完成,如需施工部门解决,施工部门()配合。
外委单位在生产区域动火作业时,动火工作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负责签发和审批。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收执,一份保存在安监部门,指一级动火工作票,或动火部门,指二级动火工作票。
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
依据《华电国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运行许可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应()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后,经单位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并书面公布。
一级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作业的车间(科室)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附件2),部门(中心)负责人审核,质量安全部复核并编号,报运营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批准。()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签发,厂(局)安监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负责人审核,厂(局)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
三级动火的审批由动火作业工班发起动火申请流程,经中心负责人或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程师核发《》,方可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票一般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收执、一份保存在设备运维管理单位或动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