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领用周转材料采用分次摊销法核算。2014年5月公司管理部门领用一批周转材料,实际成本为16000元,估计使用次数为两次;6月底,该批周转材料全部报废,收回残料价值为800元,作为原材料入库。报废时,甲公司应作的正确会计分录有()。
某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0年3月1日结存甲材料3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20元;3月15日购入甲材料28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25元;3月31日发出甲材料200公斤(该批材料为3月15日购进的材料)。按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计算3月份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的差额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DUI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两种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发出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7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50000元,应支付加工费15000元、增值税税款为255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企业按实际成本计价法核算材料收发时,对于发出材料的成本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6%(超支),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为3000元。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如果原材料日常收发按计划成本计价,则应按先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发出材料实际成本。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13000元、增值税款为221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诚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两种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10%。发出材料的成本为2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7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某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05年3月1日结存甲材料3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20元;3月15日购入甲材料28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25元;3月31日发出甲材料200公斤。如分别按后进先出法和先进出法计算3月份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相比较,其差额为()元。
材料的发出按实际成本计价时,可采用的计价方法有()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应支付的加工费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后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
3.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该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支付不含税商品加工费50000元,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则该批商品加工完毕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 )。
3.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该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支付不含税商品加工费50000元,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则该批商品加工完毕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 )。
19.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商品,该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不含税商品加工费50 000元,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10 000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商品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则该批商品加工完毕入库时的实际成本为( )元。
9.某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7年3月1日结存甲材料3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20元;3月15日购入甲材料2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25元;3月31日发出甲材料200千克。如分别按先进先出法和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3月份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相比较,其差额为( )。
1.以下计价方法中,采用( )计算的发出材料成本最符合实际。
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由于各批材料进货成本不同,所以在生产发出材料时,应该采用先进先出法和( )等方法计算确定材料成本。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180 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材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 10%。该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某企业2009年5月初结存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 100 000元;本月购入材料的计划成本为200 000元,本月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60 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直接耗用100 000元,管理部门耗用6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的月初数为2 000元(超支),本月收入材料成本差异为4 000元(超支)。 要求: (1)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 (2)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4)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5)作为材料领用的会计分录,以及期末分摊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
4、某企业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2018年3月1日结存甲材料3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15元;3月15日购入甲材料28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25元,3月20日购入甲材料2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30元;3月31日发出甲材料200千克(该批材料为3月15日购进材料)。按个别计价法计算3月份发出甲材料的实际成本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