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根据学校发生伤害事故的不同情形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以下类型()。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学校安排学生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发生伤害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适用的归责原则是()
在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的,可以责令单位()给予赔偿。
对在学校教育与管理之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以免责。
学校安排学生的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在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
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
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
《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中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伤害的事故。”
学校安排学生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发生伤害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的途中发生伤害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判断对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前教育机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
因学校、教师和学生双方违章行为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其中一方的违章行为在伤害事故中作用较大的承担()责任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这时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该()承担责任。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学校己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这时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应该由()承担责任
32、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对于第三人造成的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学校可能承担()
《学生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也要负一定法律责任()
在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
根据现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