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水上水下活动有()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所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矿长不具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有权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登记机关不予使用登记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水上水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煤矿有关证照颁发的部门应当责令该煤矿停止生产,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的;
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作业,责令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或者责令关闭矿井的,应当对煤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