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止的,责令关闭,并将情况在5日内报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方可恢复作业。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所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矿长不具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的罚款。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万元下的罚款。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矿井()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
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经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停止作业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
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的罚款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的,应当()。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可以处()的罚款
《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煤矿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或者未按规定对粉尘进行()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