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追加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发行人或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原告张某,女,系四川省内江市四甲县某小学教师;被告俞某,男,系四川省成都市乙区某厂会计。2011年9月15日乙区法院受理了张某诉愈某离婚一案。同年10月20日,愈某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乙区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10月30日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11月5日,甲区法院又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正在监禁的丙区法院。请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回答:丙村在诉讼中的地位如何?与甲村和乙村的关系如何?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原告张某,女,系四川省内江市四甲县某小学教师;被告俞某,男,系四川省成都市乙区某厂会计。2011年9月15日乙区法院受理了张某诉愈某离婚一案。同年10月20日,愈某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乙区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10月30日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11月5日,甲区法院又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正在监禁的丙区法院。请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回答: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属于()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包括()。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65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属于( )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既可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行政诉讼法规定,因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引起的行政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原告所在地不包括()。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错误
原告马某与被告孙某在一次农产品展销会上,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买卖小麦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于1998年3月底前供给被告当年冬小麦5000千克,每50千克单价为105元,共计货款10500元;被告于收货后10日内将全部货款及运费付给原告。1998年3月20日,原告按合同约定将5000千克小麦运至被告所在地车站。被告提货后,由于当年冬小麦丰收,销售困难未能按约付款,几次催款没有信息,于是委托张律师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原告因家有事先回家,诉讼由其律师代理进行。原告回家期间,被告找到张律师,向其诉说了所处困境,要求和解。张律师认为,原告在委托书中已写明由自己全权代理,遂同意和被告和解。
依照中华人民XX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其管辖法院通常是被告知所在地或()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上海某酒家与广东某洒厂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仲裁机构裁决解决。后来双方发生争议,某酒家作为申诉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但某酒厂拒绝答辩。双方经第三人努力,又订立一份补充协议,将纠纷交由酒厂所在地的广东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但是某酒家没有申请仲裁,而是向酒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向酒厂发出开庭通知,酒厂应诉。后来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酒厂)胜诉,原告(酒家)又以双方有仲裁条款和补充仲裁协议为由,主张判决无效。问:酒家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