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站观测资料缺测的,均不能用自记记录代替。
自动站出现缺测或异常值时,A文件相应栏作缺测处理,并备注。()
自动站压、温、湿资料缺测的,不能用自记记录代替;但雨量、风向、风速可以代替。
如果某站3日第2组本站气压台站上报的A文件中为“缺测”,省级通过内插计算的数据为“10020”。订正数据应写为()。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观测编报输入规定中,若人工站观测风向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可直接输入(),若为自动站风向记录缺测,用人工站观测风向代替时,可直接输入()。
各天气报(含补充)时次,正点前10分钟左右检查自动站数据,发现缺测或异常时,应用现人工仪器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补测的项目为().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2分钟或10分钟平均)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正点的自动站遥测数据全部缺测或异常,按正点遥测数据缺测的个数计算错情,每缺1个算()个错情。遥测数据缺测个数以()中的记录为统计依据。
能见度记录有缺测时,以定时为单位统计能见度出现回数,某定时能见度缺测()时,按实有记录做统计。
自动站数据缺测个数按()中记录缺测个数为统计依据。
OSSMO 2004中自动站与人工A文件比较时,在分析风向相符率时,若风向观测值(只对自动站或人工站风速>()的记录统计)自动气象站与人工站相差1个以上方位,则为1次不相符。
配备自动站的台站,当出现人工观测项目缺测时,可用自动站相应观测记录代替该人工观测记录。()
自动站正点数据缺测时,()要素可以用前后时次数据进行内插。
人为原因丢失自动气象站数据()小时以上,属于“丢失或毁坏原始记录”重大差错。自动气象站数据缺测个数以()文件中的记录为统计依据。
值班期间未按规定巡视和检查自动气象站,造成部分项目自动站数据错、漏或出现异常,正点数据每缺、漏一个算0.1个错情。若正点数据全部缺测,应按缺测统计次数和错情。()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须将其方位转换为(),小数();若风速≤0.2m/s时,风速(),风向记()。当人工站风向风速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风向()。
自动站所有缺测及疑误记录的处理方法,均应在()注明。
自动站应气压缺测或三次站02时记录本站气压输入时,直接输入用自记订正后的本站气压值,其记录后加输()。
人工站(未建自动站)自记风速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统计。
人工站和自动站平行观测期间,除()外,当缺测记录发生时,人工站和自动站相应观测记录可以相互代替。
自动站正点数据缺测时,()要素可以在两小时间进行内插。
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