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风号货轮在装载货物启程前与我国某保险公司就货轮签订了碰撞险保险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该保险合同适用我国的法律;(2)该货轮的保险价值为1亿元,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金风号货轮在公海上,由于巴拿马籍货轮驾驶不当而遭到碰撞,受到损失。

问: (1)金风号货轮受到损失的金额为5000万元,保险公司应向金风号货轮支付的保险金为多少? (2)金风号货轮发生碰撞后失火,金风号货轮以巴拿马籍货轮上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补救。扑救费用金风号货轮花费了100万元。对此费用应由哪方承担?承担的金额为多少? (3)保险公司在向金风号货轮支付保险金后,可以向巴拿马籍货轮行使何种权利?

时间:2023-10-06 01: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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