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内资企业2008年度通过民政部门向水灾地区捐款10万元,在计算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前述捐款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12%以内的数额扣除捐款额 B.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数额扣除捐款数额 C.按实际捐款数额全额扣除 D.不得扣除任何数额的捐款额

时间:2023-08-22 11: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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