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条款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约定,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由于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对于保险条款普遍进行比较严格的监管。请回答下面有关人身保险产品条款相关的问题。 明确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对合同的履行是非常重要,如保险费的催缴、提出索赔、给付保险金等事宜。因此保险合同中要载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
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是()
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按照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是()。
()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
当保险方和被保险方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时,对合同的解释应有利于()。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对该条款的解释,做法不正确的是()
在一份保险公司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不属于赔付范围,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观点都有合理性,但还是采用了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
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这说明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的解释原则是()。
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
在人身保险合同解释过程中,如果某些用语含糊、文义不清,应把合同的文字条款与订立合同时的背景、意愿等联系起来进行推理和分析,以求得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这种解释方法是目的解释。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目的解释时,下列遵循的原则不正确的是()。
当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对合同的理解不一致时,对合同的解释应有利于()。
保险合同当事人按照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这说明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的解释原则是
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元则是()
【选择题】: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者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其所受伤害不属于赔偿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如何解释该条款的含义()
在人身保险合同解释过程中,如果某些用语含糊、文义不清,应把合同的文字条款与订立合同时的背景、意愿等联系起来进行推理和分析,以求得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这种解释方法是目的解释。对人身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目的解释时,下列遵循的原则错误的是()。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
由于人身保险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因此一般是从保险合同的形式方面来探寻当事人的真意。以下表述符合目的解释的有()。①书面约定优先于口头约定②特约保险条款优先于基本保险条款③后加的保险条款优先于原有保险条款④印刷的保险条款优先于手写的保险条款
按照《保险法》《合同法》等法规,对于保险合同理解不一致的情形,法院、仲裁机构往往按照有利于()的理解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