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 50 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是乙公司一方面立即向甲公司发出通知,一方面派专人保管并组织车辆运回了多出的5吨水泥。就此,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这是基于( )。

A . 合同之债 B . 侵权之债 C . 不当得利之债 D . 无因管理之债

时间:2022-10-02 08:05:50 所属题库:二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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