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既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又具有()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学意义上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指()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或称准立法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但抽象行政行为并不都是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行政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
行政立法行为的内容涉及对行政法律规范的()。
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与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的区别在于()。
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和()的双重属性。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根据行政立法行为的特点,行政立法的原则不包括()。
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性行为规范的行为。
从狭义上讲,行政立法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是专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一种法律行为。
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行政立法行为,包括制定()。
行政监督属于(),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同等重要。
行政立法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具有()与()的双重属性。
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制定有关行政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又称为行政立法行为。( )
人们称行政立法为抽象行政行为。()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以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约束的严格程度,可以将行政划分为()。
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权,可以进行行政立法活动的行政机会。下列不是行政立法的主体的是()。
7、行政立法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