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日中午,某市一大学有400多名学生在该校食堂进餐。食谱为鸡蛋炒黄瓜、黄瓜肉丁、西红柿炒鸡蛋、肉烧西葫芦等,主食为米饭、馒头。当日下午17时开始,学生中陆续有100多人到校医看病,主要症状是腹痛、腹泻(一般5~8次),头痛、体温升高多在38℃以上。经调查,发病者中午都在该食堂用餐,中午没有在食堂用餐者,没有发病。如果你去调查处理这次食物中毒引起的暴发,那么你需要采集的样品不包括()
严禁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班(包括午休喝酒和夜班喝酒),违者罚款()元,责令其离开工作现场,当日按旷工处理。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张某的主张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反映?请说明法律依据。
星期一综合症:是指由于在双休日过分消耗精力处理工作之外的事情,导致周一上班时出现头晕、胸闷、腹胀、食欲不振、周身酸痛、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 下列属于星期一综合症的是:
在测定搅拌机工作时间时,由于工人上班进行准备工作,导致搅拌机晚工作20分钟,对该时间表述正确的是()。
桂林伐木装饰公司是桂林市的一家民营企业,为了使员工准时上班,实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三次,早上八点半之前打卡一次,中午12点至1:30之间打卡一次,下午5:30之后打卡一次,早上8:30至9:00之间打卡为迟到,前三次迟到不扣工资,之后依次累加,中午到了而忘记打卡,前三次每次扣5元,之后从30元依次累加,肖某为本公司员工,由于忘记打卡而导致扣掉工资,但实际情况是肖某当天仍在工作岗位工作,却被扣去工资,经调查公司有很多员工都因为忘记打卡而被扣工资,引起了员工的不满。上述的案例中,在规定内容中缺少的是()
张三头天晚上跟朋友喝酒过多,第二天在公司上班工作时间突发脑血栓从操作台摔下进医院,不能自理,张三家属认为是工伤,公司不认为是工伤,在此情况下,应由( )承担举证责任。
小孙在上班的时间无法集中精力工作,时常出现不应该发生的错误,很显然对工作没有兴趣。小孙的这种情况说明他()。
司机肖某和采购员程某一起从外地进货回公司,在一小吃店吃午饭时,肖某在程某的拉劝下,喝了些啤酒。重新上路后,由于肖某喝酒后有些犯困,注意力不集中,拐弯时将行人马某撞成重伤。二人怕耽误回家的时间,但又怕人发现,就把马某抬到路边偏僻的树林,结果马某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注册会计师在盘点库存现金时,不应实施()性的检查,时间最好选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时。
张某是一个工程师,1996年7月,他与某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原来的作息制度为早上九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2008年8月,为了响应错时上下班的政府号召,公司通过新的作息制度,规定上午八点上班,下午四点半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时。 张某在公司征求意见时表示反对。2008年11月,张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仲裁委员会撤销单位新的作息制度。 张某的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为什么?
2005年5月30日中午,某市一大学有400多学生在该校食堂进餐。当日下午17时开始,学生中陆续有100多人到校医院看病,主要症状是腹痛、腹泻(一般5~8次/天),头痛、体温升高多在38℃以上。经调查,发病者中午都在该食堂用餐,中午没有在食堂用餐者,没有发病。
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上班时间不喝酒,不打闹谈话,不会客,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做到神态清醒、精力充沛、思想集中、谨慎操作。
注册会计师在盘点库存现金时,时间最好选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后,不应实施( )。
工作时间越长,越不容易导致精神疲劳,注意力就容易集中,失误率降低。
露地栽培花卉,浇水时间在上午或下午温度相对不高时间 浇水有利于花卉生长,中午高温浇水,不利于植物生长。
导游人员在参加宴会时需注意喝酒不过量,一般控制在自己酒量1/2以内。
某工人上班时间偷喝酒,致使在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经28个小时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应当视同工伤()
工作时间﹙含上班前用餐﹚不准喝酒,不许私自为业户提供特别服务。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夏季喷药时间宜在上午()以前,下午()以后进行,避免高温作业,喷药时应顺风向喷洒,大风、雨天和中午高温时应停止喷药
(人力资源部)100、中午开始打卡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下午下班打卡截止时间为24()
上班时间,严禁喝酒,工作岗位吸烟、玩手机等危害公众安全和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行为。()
上班时间喝酒或酒后()小时内上岗(班)者,每次减发绩效工资100元,并勒令其离岗,按事假处理。给予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