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年限8年,强制报废年限12年。使用()至()年,1年检验2次。
某在用压力容器出厂时资料不齐全,存在的缺陷不能保证在操作条件下在法定周期中安全使用,必须采取必要监控措施才能使用。该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年,使用()年内,每2年检验1次。
液化石油气使用未超过20年每()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每3年间一次。
大型营转非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使用()年至()年,1年检验2次。
大型出租营转非载客汽车使用年限8年,使用()年至()年,1年检验2次。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定为()级,一般每6年检验1次。
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要求,安全状况为3级的在用工业管道一般每()年检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为()年检验一次。
中型载货汽车强制报废年限()年,使用()年以内,1年检验1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在正常情况下,钢瓶使用未超过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超过15年予以报废。
气瓶的安全检验周期是: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1年检验一次。
对在用的YSP-0.5型、YSP-2.0型、YSP-5.0型、YSP-10型和YSP-15型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周期均为()年,第四次检验周期为3年;对在用YSP-50型钢瓶,每()年检验一次。
存在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及其他严重缺陷等问题,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单位检验,可在一至三年检验周期内在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工业管道,应定为()。
某在用压力容器出厂技术文件、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料、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法律及标准的要求,制造时存在的缺陷通过检验认为在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该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焊接绝热气瓶(含车用焊接绝热气瓶)每3年检验1次。检验或者使用中发现存在影响绝热性能问题时,应当送到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者()进行维护或者修理。
小、微型营转非载客汽车使用年限10年,使用()年至()年,1年检验1次。
在用压力管道其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但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单位检验,可在三至六年检验周期内在限定条件下使用,其安全状况等级可定为()。
某在用压力容器出厂技术文件、瓷料不够齐伞.存在的缺陷通过检验认为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可在法定周期中安全使用。该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金属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
按照《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规定,从2020年11月20日起,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等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低速货车使用年限9年,强制报废年限12年,使用年,1年检验2次
气瓶的安全检验周期是: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年检验一次;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年检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