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运输假酒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并扣押了甲用于运输的汽车,停放于某停车场。到了晚上,甲潜入该停车场使用备用钥匙打开车门,准备将车开走,被值班人员发现。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甲认为自己只是拿回自己的汽车,汽车不属于盗窃罪中的公私财物,因此,不构成盗窃罪。甲的主张成立吗 参考法条 《刑法》第 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A.成立

B.不成立

时间:2024-04-09 15: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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