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运输假酒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获,并扣押了甲用于运输的汽车,停放于某停车场。到了晚上,甲潜入该停车场使用备用钥匙打开车门,准备将车开走,被值班人员发现。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侦查,甲认为自己只是拿回自己的汽车,汽车不属于盗窃罪中的公私财物,因此,不构成盗窃罪。甲的主张成立吗 参考法条 《刑法》第 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 91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A.成立 B.不成立

时间:2023-09-13 05: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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