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的安全设计适用()原则。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l02)规定在对核动力厂进行安全分析中必须采用()分析方法。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可以认为核动力厂工况按其发生频率分类为()。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对于在设计该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是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和环境免受危害。
对比以考虑单一故障为特征的设计基准事故,按照《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核动力厂事故的分类,严重事故是造成了堆芯严重损坏的又称为()。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核动力厂核安全总目标可以分解为()目标。
为了实现核动力厂安全目标,在设计核动力厂时,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应()。
国家核安全局于1991年发布的《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HAF101)提出了()反应堆核动力厂在厂址选择中在核安全方面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
《核动力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必须用文件阐明其(),并向有关各级的管理部门报告。”
涉及到核动力厂配置及运行限值和条件的修改,必须遵守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不得降低执行()的能力。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动力厂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其后果。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核动力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对于严重的有损于质量的情况,大纲必须对()做出规定,以防止其再次出现。
《核动力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有损于质量的情况,例如故障、失灵、缺陷、偏差、有缺陷或不正确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其他方面的不符合项。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总的核安全目标是()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阐述了()为实现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或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件后果所必须满足的设计要求。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提出了进行()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是,对范围广泛的预计运行事件的响应允许核动力厂安全运行或必要时停堆,不必采取超出纵深防御第()层次的措施。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核安全的辐射防护目标是保证在()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安全目标要求核动力厂的设计和运行使得所有辐射照射的来源都处在严格的()措施控制之下。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规定:核动力厂的辐射防护和验收准则通常有为数有限的几组放射性验收准则,并与核动力厂不同的状态相对应。这些核动力厂状态一般包括()
国核安函[2011]52号文件对核安全设备资格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提出了明确规定。阀门设计、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的能力特征参数()应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能力、模拟件规格、以往供货业绩以及核动力厂的实产品参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