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应按照()。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及转让减扣除项目,所谓扣除项目金额,主要包括()。
按照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按照()。(2001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按照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应按照()。
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附送()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又无正当理由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上述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价款的,应在()科目核算,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法规定对关联企业所得不实的,调整方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予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下列项目中不能计入利息支出扣除的有()。
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改增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专栏核算,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
在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中,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10%的扣除。()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免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应就其()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A
根据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因此土地增值额=20-10-10×5%×6-0.4=6.6(万元)。该题中转让的住房为普通住宅,且时间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
按照土地增值税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在计算土地增值额时,确定房产的扣除项目正确的是()。
17、单项选择题: 1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按照()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A.最高一档税率 B.扣除项目金额不得扣除的原则 C.成交价格加倍,扣除项目金额减半的方法 D.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16、单选: 13.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A.超过部分的增值额 B.全部增值额 C.扣除项目金额 D.出售金额